《我的叔叔于勒》是19世纪法国著名的作家莫泊桑写的。这是一篇短篇小说,讲述的是叔叔于勒年轻时挥霍了家产被送到了美洲,之后他写信告诉家人发了财,最后一家人在游轮上看到又老又穷的于勒却无人与他相认的故事。
这篇小说我读了一遍又一遍,反复推敲于勒叔叔和“我”的父母这些人物特点。
首先,我认为早前的于勒叔叔是个无知少年,所以才挥霍了大多数家产。但是他又是善良的,他在美洲赚了点钱就写信回家告诉家人会还哥哥的钱。最后即便落魄成了一个卖牡蛎的水手,也没回去拖哥哥的后腿。可想而知,于勒叔叔最后的结局是孤独的死去也没能回到故乡。
其次,文中“我”的父母是个亲情比纸薄的利己主义者。当于勒年少不务正业时,他便是父母眼中的“祸星”、“败家子”、“无赖”、“混账东西”却唯独不是“父亲的同胞兄弟”;当于勒写信回家说赚了钱时,因为这封信,“父亲的希望随着时间的流逝反而与日俱增”,“母亲也经常这么讲‘等我们的好于勒一回来,家里的状况就会大大改观。这一家子总算出息了一个人!”因为这封信,二姐嫁了个年轻有为的公务员。也是因为这封信,全家去泽西岛旅游时才有了更大的底气!当在游轮上父母看到又老又穷卖牡蛎的于勒叔叔时,父亲从“脸色煞白”到“灰白”,他“瘫坐到长椅上”讷讷说道“真是倒血霉啦!”。母亲则是“怒不可遏”,“这个骗子能成什么气候”。最后返程时全家像躲瘟疫一样还换乘了别的游船。父母对于勒的态度从“败家子”到“好于勒”再到“骗子”,为什么会有360度大转变的鲜明对比呢?我觉得都是因为“钱”在作怪。
这篇小说最让我感到暖心的是“我”——约瑟夫。他是个善良的人,正是因为于勒叔叔的遭遇让他对所有的流浪汉和乞讨者都富有同情心,每次遇到都会施舍钱财接济他们。在游船上时,约瑟夫很想与于勒叔叔相认,却最终没能相认,这何尝不是约瑟夫心中的遗憾和对于勒叔叔的愧疚呢?我想这才是莫泊桑写这篇小说的真实目的:批判现实,但是更重要的是让社会觉醒,让拜金的人们认识错误,做有良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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